▽以下内容转载自“收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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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税务总局发表《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而该公告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二、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除了扣缴方式的变更外,在12月,我们还要注意这样一件大事,就是需要及时确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政策规定,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需于每年12月进行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如果符合上诉扣除条件的话,务必于本月月底前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确认操作,以便能及时享受应有的税务扣除优惠。
哪些收入需要个税汇算清缴?
“我今年本职工作外,还有两份兼职,这些收入要不要一起汇算清缴?”
“基本工资很低,但是年终奖金非常高,全年收入需要包含奖金吗?”
“我自己写网文小说挣了20万,卖了小说版权又挣了40万,到底哪部分收入才需要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范围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规定,汇算清缴的范围主要是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也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之一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因此不管是工资、奖金还是副业兼职获得的劳务报酬,又或者是稿酬、版权收入,这些都属于个人综合所得,需要在全年结束后的第二年的3月-6月进行个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诉综合所得并不包含个人经营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等所获得的收入,因此这部分收入是不需要和工资、劳务报酬等合并进行个税汇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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