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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要注意这些事!

发布日期:2024-05-07 09:19浏览次数:



  人力资源市场作为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主要渠道,为促进就业、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发挥了积极作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提供服务应当诚信合规

一起了解

1

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

不得发布就业歧视招聘信息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发布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3

履行招聘信息审核义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招聘简章、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4

保护求职者个人信息安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劳动者本人基本信息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情况,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公民身份号码、年龄、性别、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5

明示相关信息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下列事项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应当依法在其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6

不得违法开展相关服务活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

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介绍用人单位、劳动者从事违法活动

欺诈、暴力、胁迫等方式开展相关服务活动;

以开展相关服务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社会保险待遇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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