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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浙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招商 温州首家人力资源主题园全新起航

发布日期:2017-07-07 05:27浏览次数:

一、项目定位

      浙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位于瑞安市天瑞路88号,是温州首家由政府主导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园区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孵化基地、人力资源产业链延伸企业等板块组成。

二、项目规划

1、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为园区主导产业,占园区总面积的50%以上;

2、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整合资源为入驻企业的公共需求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优质服务;

3、创业孵化基地通过把握互联网环境下创业创新的特点和需求,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4、人力资源产业链延伸企业,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配套服务。

三、招商对象

(一)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瑞安市新注册的;

(二)主营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年产值100万元以上的;劳务派遣类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年产值300万元以上的;培训机构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年产值100万元以上的;

(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延伸的相关企业,账务制度健全、近2年运转良好、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诚信度的;

(四)创业项目优良、个人诚信良好的留学海外归国人员、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持证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择优入驻创业基地。

(五) 其它经由入驻评审会审批通过的项目。

四、入园优惠及奖励

(一)租金减免政策。

       入驻企业可以在入驻园区的前2年享受租金全免,在入驻园区的第3年至第5年按租金的50%给予补助;

(二)实行入园补助。

       对入驻园区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世界人力资源服务业前500强企业,国内人力资源服务业前100强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入驻园区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省级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机构排名主要依据HRoot发布的榜单)。

(三)实行软件补助。

       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投入经费用于新开发人力资源服务网站或数据库升级投入的软件开发费用,在网站正式开通或软件升级正常经营一年后,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5万元。

(四)实行财政奖励。

      入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其对市财政贡献部分,前3年给予100%奖励,后2年给予70%奖励。


五、政府政策扶持

政府为园区入驻机构提供以下扶持:

1.提升行业品牌影响力:

(1)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品牌建设。通过积极培育本土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商标)、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机构,不断提高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服务产品的影响力和认知度。对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获得的品牌(商标)荣誉,依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质量强市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瑞政发〔2015〕130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信用建设示范行业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12〕90号)予以奖励。

(2)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市人力社保局组织或认定的国(境)内外论坛会展、培训研讨、人才招聘等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根据规定标准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次补助不超过3000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温州范围内组织开展高峰论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根据规定标准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组织机构补助,每场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对挂牌企业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励。具体按瑞政发〔2013〕206号文件执行。

2.扶持企业拓展业务渠道:

(1)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瑞政办(2015)140号),鼓励入园机构参与政府公共服务产品采购竞争,拓宽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渠道。加大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将公益性招聘活动、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公共职介、引进专家服务、人才网络平台、公共就业(人才)信息的收集与统计分析、人才调研与规划、劳动力资源调查、就业创业培训、各类人才培训等公共项目逐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目录,并根据运作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加大编外用工人事服务外包力度。使用编外人员的市级部门(含市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乡镇(街道)要加大编外用工的人事服务外包力度,对招聘选人、签订合同、用工管理、薪酬发放、保险福利等人事服务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

(3)加大“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积极围绕“互联网+”创新发展人力资源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整合人才资源,建立人才数据库,为各类人才需求提供精准服务和数据支撑。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利用互联网提供在线增值服务,拓展人力资源服务空间,推动传统型人力资源服务向“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转型升级。

3.支持服务产品创新

(1)加大校企合作力度。以“订单式”定向人才引进模式为载体,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对接平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我市企业与市内外中、高职院校“联姻”,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引进。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引进的项目给予经费补助,每组建1个班(50人左右)并落实到用人单位实习一年后,给予2万元补助

(2)加强创业培训指导。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创业培训,参加创业培训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建设创业导师制度,吸纳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等加入创业师资队伍,对创业者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

(3)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态。鼓励规上企业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外包、薪酬设计、绩效评估、管理咨询、人才测评等新兴业态和产品,根据规上企业人力资源项目执行成本和执行效益,经评估审核,给予规上企业不超过50%的支出经费补助,每家规上企业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4.健全人才引进激励机制

(1)对省、温州市及我市统一组织的赴国外招才引智活动,给予参团企业补助50%的交通费,每次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我市统一组织的赴国内招才引智活动,给予参团企业补助按规定标准的展位费、交通费、住宿费,每次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引荐的人才,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海外留学硕士研究生需经学历认证)或副高职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作满一年后,经审核认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引荐人数分别获得每名3000元、500元的引才补助。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或入选“玉海聚才计划”(瑞委发〔2013〕94号文件规定)的第1-6类人才的,按引进人数,经审核认定,分别给予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引才单位各6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5-6类人才)的一次性奖励。上述同一人才涉及不同类别的奖励资金,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不重复享受。

(4)规上企业从本市外(含国外、境外)猎头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高薪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作满一年后,经审核认定,按人数给予规上企业猎头中介费50%的补助,每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猎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浙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欢迎您

     浙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业园)位于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天瑞路88号,产业园总面积10000平方米,是由瑞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主办,浙江红连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运营的人力资源主题园区。

      园区所在地瑞安市地处浙江东南沿海,是浙江省重要现代工贸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和温州大都市区南翼中心城市,交通便利,温福铁路、甬台温高速公路、104国道、56省道穿城而过,温州机场近在咫尺,具有高铁、高速、国道、省道、航运等综合交通优势。全市现有市场主体13.5万家,居浙江省前列,其中产值超亿元企业158家、超10亿元9家、超100亿元1家。高新企业总数达148家,拥有上市挂牌企业9家;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53.9%,居浙江省十六强县市第2位。

       园区着力打造具备“集聚产业、拓展服务、孵化企业、培育市场”四大核心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一条龙公共服务。建设以现代化、高端化、专业化、多元化、个性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

       园区着力建设入驻企业层次高、信息化水平高、管理效能高、市场占有率高、服务效益高的现代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争取创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具有鲜明特色,影响浙南闽北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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