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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病保险制度了解一下|国家医保局将开展新一轮抗癌药医保谈判

发布日期:2018-07-16 05:26浏览次数:

近日,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戳中了许多小伙伴的泪点,引发对“天价”抗癌药的热议。


  热议之余,小布带你了解一下浙江的大病保险制度,看看我们有些什么保障~

  早在2014年,为化解治疗重大疾病的高值药品对普通家庭造成重大灾难性风险,浙江就建立覆盖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各类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制度。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3万元左右)可至少再报销50%,最高封顶45万元,并将15种大病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2014-2016年,浙江共有64万名大病患者得到及时补偿,大病保险基金累计支付33.27亿元


浙江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2017年,为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保险报销待遇,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保监局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35号),重点完善4方面政策:


  一是健全大病保险筹资机制,将大病保险年人均最低筹资标准从原来25元提高到40元,参保人员个人筹资比例从原来30%提高到40%

  二是提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将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最低支付比例从原来50%提高到60%

  三是加大困难人群倾斜力度,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的合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予以补助。

  四是扩大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范围,组织开展第二轮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谈判,及时将大病患者临床亟需的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满足参保患者大病用药需求。

开展第二轮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谈判

谈成28个特殊药品


  去年12月22日-24日,组织开展第二轮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谈判,共谈成28个特殊药品,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从降价幅度看,最终入围的28个特殊药品药价都不高于全国最低价,绝大多数药品与全国最低价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平均药价下降20%

  从改善服务看,所有企业都承诺在浙江县市建立药品供应点,确保参保人员就近获取药品;部分靶向药基因检测费用由企业承担,减轻群众经济负担;丙肝治疗采用绩效支付,企业承诺对治疗无效的患者退还医保费用,增强丙肝治疗疗效保障。

  从治疗病种看,尽量实现病种广覆盖,此次新增谈判药品共涵盖肺癌肾癌结肠癌白血病等19个病种,基本覆盖浙江排前10位的肿瘤疾病谱。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抗癌药方面,目前绝大多数临床常用、疗效确切的药品都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特别是2017年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又纳入了15个疗效确切但价格较为昂贵癌症治疗药品,如赫赛汀、美罗华、万珂等,通过谈判降价及医保报销的双重效应,患者个人负担大大减轻。



  5月1日起,我国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


  据悉,国家医保局将开展2018年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工作据了解,国家医保局已委托相关学协会就此次专项谈判工作召开部分企业沟通会。参会的10家外资企业和8家内资企业相关代表表示,将积极配合国家医保局做好本次谈判工作,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真正让患者用上好药、用得起药。


版权信息/ 来源: 浙江人社。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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