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就业见习工作,提升青年就业能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4〕13号)、《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6号)、《关于印发<瑞安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瑞人社〔2023〕5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和见习岗位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基地申报
(一)申报条件。瑞安市具备一定规模、管理规范,并自愿提供各类就业见习工作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报名。具体如下:
1.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毕业2年以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见习岗位,拥有一定数量开展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2.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能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
(二)申报材料
申报时需提供《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三)申报认定程序
1.申请。各单位在浙江政务网(www.zjzw.gov.cn)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2.审核认定。在审核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市人才交流和市场服务中心将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
二、见习岗位征集
2023年12月31日之前已认定的见习基地应结合本单位发展需要,积极开发适合青年见习的岗位(见习岗位数不少于5个并且不超过在岗职工总数的30%),于2024年4月30日前在浙江政务网(www.zjzw.gov.cn)上发布见习岗位。新认定基地应在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后一个月内,发布见习岗位。
三、补助政策
见习期限为6个月以内。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为其缴纳人身安全类保险费的,政府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补贴。其中市级见习基地补贴比例为70%,国家级和省级基地留用率达到50%的可提高至80%;人身安全类保险费(含工伤保险)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 50 元标准。
对提供见习岗位较多、管理规范、社会影响力大的见习基地推荐参加省、市级见习基地评定。
见习基地应及时将确定接收的见习学员信息录入系统备案。见习单位根据学员见习实际情况统一申请补贴资金,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相关资料和学员名单后,经核准、公示后拨付。以上就业见习补贴所需资金,在我市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联系地址:瑞安市商城大厦1132室
联 系 人:舒诗茹
联系电话:65887539
附件:1.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
2.瑞安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3.就业见习岗位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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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6日
来源:瑞安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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