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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丨浙江出台意见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最高可获30万!

发布日期:2018-01-17 05:04浏览次数:

  近日,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制订出台了《关于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意见》(下简称《意见》)。1月11日上午,省人力社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有关情况。一起来看~

《意见》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要围绕八大万亿产业和传统制造业提升改造,促进高技能人才提质增效,到2022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0%以上,在全国率先建成高技能人才强省。

《意见》有哪些亮点?


1

重视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培养

  《意见》提出了“百千万”高技能人才领军培养工程。到2022年,要培养100名杰出技能人才,1000名拔尖技能人才和10000名优秀技能人才。同时,对不同的领军人才分别给予30万、5万1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杰出技能人才还可以推荐申报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等一系列荣誉。要通过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引领作用,带动我省更多的技能人才茁壮成长。 

2

重视高技能人才的国际化培养

  每年组织10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国外开展“金蓝领”培训,费用由省财政补贴。要从国外引进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到我省任职或授课,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同时,还将引进国外的职业培训优质机构,开展联合办学。通过多种形式引才政策,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3

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

  在全省建立100家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示范企业,引导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加快技工院校建设,在全省重点建设10所全国一流技师学院;新(扩)建30个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每个基地省财政将给予不超过500万的经费支持;新建200家技能大师工作室,深化“千企千师”培养行动。

重视完善技能人才的培训制度

  要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制度,形成“工作一生、培训一生、记录一生”的培训机制,让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得到不断提升。要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按“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要求,对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纳入学徒培训,按照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重视搭建技能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向技能人才,形成复合型的技能人才队伍。也鼓励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申报参加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评审或考试,走专业技术人才的成才之路。在院校人才培养中,鼓励高职院校将职业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能力要求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加大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

重视加大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力度

  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上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我省选手,分别按50万元、35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对技术指导专家团队按上述同等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培养产生金牌和银牌选手的我省国家级集训基地,采取以补代奖的形式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支持。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人员,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中应有一定数量的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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