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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4版)

发布日期:2024-01-11 04:07浏览次数:

一、

A类(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等国际性重要奖项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

4.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5.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鲲鹏行动”入选者)。

6.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及美英德法日加澳等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7.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8.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获得者。

二、

B类(国家领军人才)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文化英才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何梁何利科技奖获得者。

2.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项目入选者(省特级专家);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员;全国文化名家暨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状获得者。

3.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大工匠”。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浙江科技大奖获得者。

5.近5年来,担任过世界 500 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6.“瓯越英才计划”B类引才项目入选者。

三、

C类(省级领军人才)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青年文化英才项目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人才;梁思成奖获得者。

2.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省政府“西湖友谊奖”获得者、省“海外工程师”、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

3.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4.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全国技术能手、浙江杰出工匠;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首席技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红靴至尊奖获得者。

5.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选者、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功勋教师(省杰出教师)、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国家卫健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名中医、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省卫生领军人才;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6.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7.近5年来,担任过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世界500强企业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

8.“瓯越英才计划”C类引才项目、杰出贡献项目入选者。

四、

D类(市级领军人才)

1.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2.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省卫生创新人才、省医坛新秀;省有突出贡献青年科技人才;获得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不含市场评价人才)。

3.省技术能手、浙江工匠、红靴至尚奖获得者。

4.“瓯越英才计划”D类引才项目、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突出贡献项目入选者。

5.原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5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

6.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7.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完成人,教育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入选者;奥运会奖牌获得者。

8.“德国IF设计金奖”“红点奖最佳设计奖(best of the best)”“IDEA金奖”获得者,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金智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红星奖金奖获得者,光华龙腾十佳奖等获得者,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带头人。以上均要求为主要设计人。

9.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近5年主持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10.经部门联合审议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五、

E类(高级人才)

1.获得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不含外籍语言教师及市场评价人才)。

2.“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前5名)。

3.省教坛新秀;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才;原市“55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人选、市名师名家;市级乡村振兴领军人才;红靴至美奖、红靴新锐奖获得者;“瓯越英才计划”E类引才项目、青年人才培养项目、特色贡献人才。

4.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奖者(前3位完成人),市科学技术奖或市级社科、咨政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奖者(前3位完成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带头人,市工业设计大赛金奖获得者,市“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名师。

5.任职时年销售收入超20亿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6.具有正高级职称人才;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1)近5年主持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含社科领域)。(2)市科学技术或市级社科、咨政优秀成果二等奖、三等奖获奖者(前3位完成人)。(3)为主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4)连续3年年度考核取得优秀。

7.具有博士学位人才,国内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于QS(泰晤士、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本科须毕业于QS<泰晤士、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或国内大学“一流学科”),2018年以来省委组织部统一面向省市机关选调高校范围招录的选调生。

8.奥运会奖牌教练员(含残奥会),世界锦标赛奖牌、世界杯(总决赛)奖牌、世界军人运动会奖牌、亚运会冠军、全运会(竞技组)冠军的运动员及教练员(含对应层次残疾人运动会相应奖项获得者的运动员及教练员)。

9.经部门联合审议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六、

F类(优秀人才)

F1.全职在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贡献积分值达到80分以上的人才;全职在我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8万元及以上(以所在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为准)的人才;浙江省金牌导游员。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F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温州海经区组宣部认定的F2类人才。

说 明


1.本目录所称“省级”“省”特指“浙江省”,所称“市级”“市”特指“温州市”。其他省市人才称号获得者,统一通过参评“瓯越英才计划”后认定。

2.ABCDEF类人才称号全市统一,各县(市、区)、温州海经区不再制定分类目录。ABCDE类人才由市委人才办认定,县(市、区)F类人才由县(市、区)委人才办认定,省属在温单位、市直属单位F类人才由所在单位认定。

3.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新版发布后,原版不再执行。符合原政策认定条件且在新政实施前全职来温的,按原政策予以认定,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最新人才目录的予以继续认定。

4.涉及省部属单位人才享受同城待遇的,按省委人才办提供名单作为享受同城待遇的依据。

来源:龙湾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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